編碼規范非常重要,不僅僅在於沒有了它在團體合作中互相讀不懂對方的代碼,還在於以後的自己也可能需要維護以前自己寫的代碼,還在於可讀性越強越不輕易犯一些常規錯誤。
規范本身應該是一個規定,但C/C++在編碼上並沒有這樣的規定,凡符合C/C++語法的就是合格的代碼,但符合C/C++語法的代碼不一定是優秀的代碼,要對一些不良行為做約定,比如不應該將局部使用的變量作為全局變量,這是其一;其二,代碼本身也可能會進行合作開發或後期維護,那麼一個表達統一結構清楚的代碼是必要的。由這兩點產生了編碼規范,所以編碼規范就是公司或團體對代碼編寫的一個規定和約定。
對於第二點而言,雖然其存在的價值是必須的,但是適用場合都有所不同性,且眾口難調,缺乏非此不可的科學依據。比如大家熟悉的匈牙利命名法,其在變量名稱中包含了類型信息,其優點不言而喻,在代碼實現過程中非常方便,但缺點也有不少,比如 變量本身就具有類型,而名稱中再次包含了類型信息,這是嚴重的冗余,修改變量類型就必須修改變量名稱,更主要的是沒有辦法保證它們的一致性,總之 名稱應該是對功能的描述,而不應該含有類型信息。所以即使強如匈牙利命名法,在M$的編碼規范中也不將再存在。因為第二點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所以我將在這篇短文中講述第一點,有科學依據則易於為人接受,但我還是要強調一下,這第一點只是編碼規范存在理由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第二個理由也非常重要,其引申出來的規范不可缺少。
要想寫出優秀的C/C++代碼有很多注重點,不是一個小短文可以描述清楚的,我這裡僅僅講述變量的作用域和生存期,根據這些規則產生的編碼規范會和你曾經見到過的一些編碼規范有所抵觸,這不足為奇,比如很多編碼規范規定了函數體的最大行數,過多的行數大部分情況下是因為功能結構化分不清,不利於閱讀,但卻不一定如此,假如在這個規定和規定這個規定的目的之間產生了抵觸,那麼這時就應該捨棄這個規定,所以我認為稱它編碼建議勝於稱它編碼規范。
對於編碼規范含義的講解至此結束,話入正題,對於一個面向過程的語言而言,函數過程是其基本單位,函數是一個功能完整的實現過程,面向對象也如此,只是類代替了函數過程的部分地位。
為什麼要將一個過程獨立成一個函數?這是因為此過程功能完整明確,在獨立成一個函數之後其還具備了復用的能力。
為什麼不將一個過程獨立成一個函數?這是因為此過程與其他部分耦合度太高,沒有明確的功能含義,即使獨立出來,也不存在可復用的場合。
作用域就是起作用的范圍,一個應該在多處起作用的對象,不應該局限於一個小空間中,反之亦然。這裡可以使用的有 函數、對象、名字空間 等,假如以上皆不符合,那麼就應該使用為部分人所忽視的“{}”。
以下就是一個對變量/過程的作用域和生存期的演示:
在很多地方都可能會用到的函數或類型()
{
};
一個功能函數或類型()
{
僅在此函數或類型中用到且多次用到的子函數或子類型() // C++沒有子函數這一說法,可以使用函數對象(仿函數)替代
{
};
在接下來的部分也需要用到的變量; // 注重這個分號
{
僅在這個{}中用到的臨時變量;
僅在此函數或類型中用到且只用到一次的功能段
}
函數或類型其他部分;
};
這樣就將變量和過程局限在它們應有的空間中,避免了變量和過程對以後的變量和過程的污染,尤其在代碼量很大的程序中,而且因為有了{}區分不同的功能代碼,使得程序可讀性增強。當然一切還是了可讀性,看以下這個情況:
某個功能代碼的第一行;
某個功能代碼的第二行;
某個功能代碼的第三行;
{
只為此功能實現一次的,由與此功能無邏輯關系的代碼第一行;
第二行;
…… ;
第 n行;
}
某個功能代碼的第四行;
某個功能代碼的第五行;
某個功能代碼的第六行;
這樣實現也許邏輯清楚,但在代碼編輯器中需要非常麻煩的上下翻頁才能看到連續的功能代碼,而且{}中的代碼太長,像個丑陋的補丁,這時候將{}中的代碼移到一個獨立子函數中比較適合,就變成了
某個功能代碼的第三行;
{
call子函數( 參數s ); // 上下的{}可以不要
}
某個功能代碼的第四行;
當然前面也提到過假如這個子函數和這個功能代碼段的耦合性太強的話,就需要傳遞很多的參數,這沒有什麼好的方法,因為這究竟是為了可讀性而作出的妥協。
局部類(比如定義在函數內部的類)有一些令人不快的功能限制,比如沒辦法作為模板參數,我還不知道在c++中為什麼有這樣的限制,但這一點確實確實令人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