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解釋來說:聲明是告訴編譯器存在這麼一個標識符。定義則是為程序申請一塊內存。
例如:
- int x; //這是一個定義
- extern int x; //這是聲明
- int x = 10; //這也是一個定義
在程序中使用extern int x = 10,也是定義。
聲明的操作一般使用在頭文件中,這樣就可以在多個源文件中引用同一個變量。這也表明了為什麼不能使用定義。因為頭文件中在被包含進源文件後,實際上是成為了源文件的一部分。
所以,如果是在頭文件中,定義一個變量,那麼會在多個源文件中出現這個變量的定義。也就是所謂的重復定義。
以上說的是不能在頭文件中定義變量。但是有三個例外。頭文件可以定義類、值在編譯時就知道的const對象和inline函數。
在頭文件中定義這些實體因為它們不只是聲明了),是因為編譯器需要它們的定義來產生代碼。
例如,為了產生能定義和使用類的對象的代碼,編譯器需要知道組成該類的數據成員,同樣還需要知道能夠在這些對象上執行的操作。類的定義提供了這些信息,所以需要在頭文件中定義類
因為const變量默認為定義它的文件的局部變量。所以即使在多個源文件中出現這個變量的定義也是合法的。
1、當const變量使用常量表達式初始化時,它的初始化過程可以在頭文件中實現。
2、如果const變量不是使用常量表達式初始化,那麼就不能在頭文件中初始化該變量,而是要在源文件中定義並初始化該變量。然後在頭文件中添加extern聲明,以使其能夠被多個文件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