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名的兩個基本原則
1、含義清晰,不易混淆;
2、不和其它模塊、系統API的命名空間相沖突。
二、命名通則
1、在所有命名中,都應使用標准的英文單詞或縮寫;不得使用拼音或拼音縮寫,除非該名字描述的是文
特有的內容(如半角、全角、聲母、韻母等);除非必要,不要用數字或較奇怪的字符來定義標識符。
2、所有命名都應遵循達意原則,即名稱應含義清晰、明確。
3、所有命名都不易過長,應控制在規定的最大長度以內。
4、所有命名都應盡量使用全稱。
5、命名中若使用特殊約定或縮寫,則要有注釋說明。
6、自己特有的命名風格,要自始至終保持一致,不可來回變化。
說明:個人的命名風格,在符合所在項目組或產品組的命名規則的前提下,才可使用。(即命名規則中沒有規定到的地方才可有個人命名風格)。
7、在同一軟件產品內,應規劃好接口部分標識符(變量、結構、函數及常量)的命名,防止編譯、鏈接時產生沖突。
8、對於變量命名,禁止取單個字符(如i、j、k...),建議除了要有具體含義外,還能表明其變量類型、數據類型等,但i、j、k作局部循環變量是允許的。
說明:變量,尤其是局部變量,如果用單個字符表示,很容易敲錯(如i寫成j),而編譯時又檢查不出來,有可能為了這個小小的錯誤而花費大量的查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