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中結構函數與析構函數的調用順序詳解。本站提示廣大學習愛好者:(C++中結構函數與析構函數的調用順序詳解)文章只能為提供參考,不一定能成為您想要的結果。以下是C++中結構函數與析構函數的調用順序詳解正文
前言
在運用結構函數和析構函數時,需求特別留意對它們的調用時間和調用順序。在普通狀況下,調用析構函數的次第正好與調用結構函數的次第相反:最先被調用的結構函數,其對應的(同一對象中的)析構函數最後被調用,而最後被調用的結構函數,其對應的析構函數最先被調用。
復雜來說,其結構函數的順序就一句話:
基類結構函數 -> 成員的結構函數 -> 結構函數體內語句
看上面一個代碼示例:
#include <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A { public: A() { cout << "A()" << endl; } ~A() { cout << "~A()" << endl; } }; class B { public: B(int b) { cout << "B(" << b << ")" << endl; } ~B() { cout << "~B()" << endl; } }; class C { public: C(int c) { cout << "C(" << c << ")" << endl; } ~C() { cout << "~C()" << endl; } }; class D { public: D() { cout << "D()" << endl; } ~D() { cout << "~D()" << endl; } }; class E: public B, public A { public: D d; C c; E(): c(3), B(5) { cout << "E()" << endl; } ~E() { cout << "~E()" << endl; } }; int main() { E e; return 0; }
你能看出這份代碼的輸入嗎?
按照下面提到的,首先應該執行的是基類的結構函數。不過 C++ 言語是支持多承繼的,那麼當某個類承繼多個類時,其結構順序又是怎樣的呢?答案是:復雜的按照承繼的順序結構。
接上去,就會執行其成員變量的結構函數,這個順序也很復雜,就是按照類代碼中成員變量的順序順次執行的。
最後才會執行結構函數中的詳細代碼。
留意,在上述進程中,執行的順序與結構函數參數的順序有關。
經過 new 創立一個對象會調用其結構函數,經過 delete 刪除一個對象會調用其析構函數。
假如沒有顯示的運用 delete 刪除一個對象的話,析構函數執行的順序與結構函數的順序相反。
所以,上述代碼的輸入就是:
B(5) A() D() C(3) E() ~E() ~C() ~D() ~A() ~B()
上面歸結一下什麼時分調用結構函數和析構函數:
1) 在全局范圍中定義的對象(即在一切函數之外定義的對象),它的結構函數在文件中的一切函數(包括main函數)執行之前調用。但假如一個順序中有多個文件,而不同的文件中都定義了全局對象,則這些對象的結構函數的執行順序是不確定的。當main函數執行終了或調用exit函數時(此時順序終止),調用析構函數。
2) 假如定義的是部分自動對象(例如在函數中定義對象),則在樹立對象時調用其結構函數。假如函數被屢次調用,則在每次樹立對象時都要調用結構函數。在函數調用完畢、對象釋放時先調用析構函數。
3) 假如在函數中定義靜態(static )部分對象,則只在順序第一次調用此函數樹立對象時調用結構函數一次,在調用完畢時對象並不釋放,因而也不調用析構函數,只在main函數完畢或調用exit函數完畢順序時,才調用析構函數。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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