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內容的開展,我先說說一個對象的構造過程。
對於類型第一個實例的構造過程大致如下:
1. 分配靜態成員的內存空間,此時空間存儲數據為0;
2. 執行靜態成員的初始化語句;
3. 執行基類的靜態構造函數;
4. 執行類型的靜態構造函數;
5. 分配成員的內存空間,此時空間存儲數據為0;
6. 執行成員的初始化語句;
7. 執行相應的基類構造函數;
8. 執行類型的構造函數。
那麼對於同類型的後續創建對象,前4個步驟不用執行的,直接從第5步開始。
現在來說說為什麼推薦使用成員初始化語句來初始化成員。由於成員初始化先於構造函數的調用,所以更早初始化有利於使用;其次,避免對構造函數重復添加初始化代碼,尤其是新增成員的時候,把初始化放到定義成員的位置,減少因構造函數之間的不一致,而造成某些成員未被初始化。而且把成員初始化從構造函數中抽出來,使代碼顯得更簡潔明朗。
例如:
public class MyList
{
//Init class member here
private ArrayList _List = new ArrayList();
}
是不是所有的成員都可以這樣進行初始化呢。事實上,有三種場景是不適合用這樣的方式來完成成員初始化。
第一種就是給成員賦給“0”或者“null”,這並不是錯誤語句,而是沒有必要的。參看前面的對象構造過程,由於成員首先會被分配內存空間,並且同時已經用“0”進行初始化了。因此顯式的賦值會增加指令操作,而影響效率。
第二種就是根據不同參數來指明成員初始化的方式,而一般類似操作是放在構造函數中。如果使用成員初始化語句的話,那麼在構造函數中重新初始化成員,就會生成一個短暫的臨時對象。
例如:
public class MyList
{
//Init class member here
private ArrayList _List = new ArrayList();
public MyList()
{}
public MyList( int nSize )
{
_List = new ArrayList( nSize );
}
}
以上例子,如果通過“MyList( int nSize )”這個構造函數來創建對象,會先通過成員初始化來初始“_List”成員,然後在構造函數重新初始化此成員。那麼實際上,會在內存中產生兩個ArrayList對象,前一個已經成為垃圾,需要等待GC進行回收。對於這種情況,用如下的方式可能會更好。
public class MyList
{
//Init class member here
private ArrayList _List;
public MyList()
{
_List = new ArrayList();
}
public MyList( int nCount )
{
_List = new ArrayList( nCount );
}
}
對於最後一種就是,由於通過成員初始化來初始化成員,在初始化語句地方是不能加入try-catch來捕獲異常,因此在初始化過程中所出現的異常會被傳遞出去,為了保證程序的安全,則需要在調用端進行try-catch捕獲。不過這樣操作會使調用端的代碼顯得繁瑣,更合理的做法,是在類型中對成員初始化進行異常處理,因此采用構造函數來初始化成員效果更好些。例如:
public class MyTest
{
private TempObject _value;
public MyTest()
{
try
{
_value = new TempObject();
}
catch( Exception err )
{
//Handle exception here
}
}
}
對於成員初始化的好處以及其的使用限制,到此就已經說完了。不過,我個人更喜歡通過構造函數來初始化成員。對於文章中所說到的,使用構造函數來初始化成員的一些不利之處,例如:多個構造函數之間初始化操作的繁瑣或者成員初始化的不統一,我覺得可以通過構造函數調用構造函數的方式來減少此類問題。不過這也只是我個人看法,至於具體用什麼並沒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