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91:可見字段應該重構為屬性
字段和屬性的本質區別就是屬性是方法。
查看下面這個Person類型:
class Person { public string Name { get; set; } }
經過編譯器編譯後,針對屬性Name實際會生成一個private字段和兩個public方法:
[CompilerGenerated] private string <Name>k__BackingField; [CompilerGenerated] public void set_Name(string value) { this.<Name>k__BackingField = value; } [CompilerGenerated] public string get_Name() { return this.<Name>k__BackingField; }
可見,屬性實際上是編譯器給我們的語法糖。
屬性比字段具有以下的優勢:
1)可以為屬性添加代碼。正是因為屬性是方法,所以可以在方法內對設置或獲取屬性的過程進行更多精細化控制。如:為屬性添加NameChanged事件等。單憑字段是完成不了這樣的功能的。
2)可以讓屬性支持線程安全。要讓屬性變成線程安全的可以讓類型自身去實現。而要讓字段支持線程安全,就只能靠調用者本身來實現了。
3)屬性得到VS編譯器的支持,還得到了實現自動屬性這種功能。自動屬性的特點在LINQ中得到了廣泛應用,尤其是在匿名類中,它只能實現只讀的自動屬性,而不支持字段。
4)從設計角度,也就是面向對象角度來看,公開的字段也應該使用屬性。改變字段的狀態,類型不會被通知到;而改變屬性的值,類型支持則會被通知。
綜上,如果一個類型存在一個可見字段,那麼他應該被重構為屬性。當然,如果某個屬性僅僅對內部可見,而不涉及以上4點內容,則建議使用字段。
轉自:《編寫高質量代碼改善C#程序的157個建議》陸敏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