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口只包含方法、屬性、事件或索引器的簽名。 實現接口的類或結構必須實現接口定義中指定的接口成員
第一次被問到這個問題的時候被問愣住了,只能回答:印象當中沒見過在接口中定義變量,只是定義一些行為和契約來著,很明顯這個問題回答的模稜兩可!!!咋搞來 ?
親自驗證一下,如下圖, 證明了我的印象還是對的。。。,心裡竟然慶幸了,哎可能菜鳥也只有這點追求吧,
但是為什麼呢不得而知,於是百度求證
第一個就是CSDN裡一位前輩的文章,點擊進入
說的很好,所以摘抄下來方便自己更好的理解
接口是描述規則的,用於定義契約和約束 ,約束 就是針對 行為;
接口可以定義屬性,方法,索引指示器和事件;
但不能包含常量,字段(域),操作符,構造函數和析構函數,而且也不能包含任何靜態成員;
接口不能單獨存在,不能像實例化類一樣實例化一個接口;
而字段是必須要分配內存實例化的;
而且接口不能包含實現其成員的任何代碼(包括字段?);
而只能定義成員本身,實現過程必須在實現接口的類中完成。
至此,終於為這個問題找到了一個稍微好點的答案,如果不妥之處 ,歡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