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類A(有無參默認構造函數),然後main函數中,定義了一個類A的對象,代碼是這樣:A a=A(); 請問:這是通過A()臨時建立一個類對象然後賦給a,然後再釋放這個臨時對象,還是等價"A a();"?我在構造函數和析構函數中加了輸出的調試語句,但卻只顯示出一次類A的構造和析構
A a=A();
這樣也是調用的構造函數,只是所謂的復制構造函數。它不會生成臨時對象,再拷貝而是只有一次構造析構。
js看看這倆個出什麼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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