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後面兩個方法沒有方法體,又用.號連接,應該如何理解呢,謝謝指點分析
Bundle beanMsg=getIntent( ).getExtras( )
沒有方法體是因為這是方法的執行不是方法的聲明。
可以理解為Intent intent = getIntent();Bundle beanMsg = intent.getExtras();
getIntent()返回了一個Intent對象,但是並沒有聲明(匿名的),就直接調用了它的方法getExtras();
如果一個方法有返回值就可以在其後繼續.下去,如題的getExtras()返回的是一個Bundle對象,則可以繼續.Bundle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