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Owner和Parent的區別:
Parent屬性是指構件的包容器,構件只能在此范圍內顯示和移動。舉例子如下:
(1)在Form1的窗體上,放一個Panel1,並將Panel1拉大,
(2)在Panel1上放一Button1;
(3)在Form1上放一Button2。
現在如果移動Panel1,則Button1隨著Panel1移動,這是因為Button1的Parent是Panel1。現在將Button2移到 Panel1上,再次移動Panel1,Button2並不跟著移動,這是因為Button2的Parent是Form1。除在窗體設計中,應注意構件的 Parent是誰外,在動態創建構件時,也應指出構件的Parent,如在上例中繼續操作:
1)Procedure Tform1.Button2click(Sender:Tobjet);
2)Var
3) Button:Tbutton;
4) Begin
5) Button:Tbutton.cerate(self);
6) Button.parent=panel1;
7) Button.lleft=0;
8) Button.top=0;
9) Button.caption:='OK';
10) End;
當按Button2時,將在Panel1上創建一個Button,而如果把第6句改為Button.parent:=self;按Button2時,將在Form1上創建一個Button了。如果將第6句刪除,按Button2時,什麼都不會發生,這是因為創建方法無法知道應在哪裡顯示構件。
Owner屬性是指構件的所有者,它負責構件的創建和釋放。如在上例中,系統默認窗體上所有構件的所有者是窗體,而窗體的所有者是Application。順便指出,create方法應帶有表示構件所有者的參數,如在上例中,構件所有者是窗體,即self。
Parent屬性和Owner屬性是運行階段的屬性,只能在運行階段,通過代碼設置。
二、Self和Sender的區別:
在事件處理程序參數表中,至少含有一個參數Sender,它代表觸發事件處理程序的構件,如在上例中,Sender就指Button2,有了Sender參數,可以使多個構件共用相同的事件處理程序,如下例:
Procedure Tform1.Buttonclick(Sender:Tobject);
Begin
If sender=button1 then
Label1.caption:=′看庭前花開花落
′ Else Label2.caption:=′望天上雲卷雲舒′
End;
在此例中,Button1,Button2共用了Buttonclick事件處理程序。
Self是指所編的程序范圍是在哪一個類中,Delphi中大都在窗體范圍內編程,因此,self即指窗體,如果在編寫一個類或是一個組件,則self 指該類或組件。我們在函數或過程的聲明中可看出self是代表哪個組件,即self代表‘.’號之前的組件,如在第一個例子中,self代表 Tform1。另外應注意,self只能用在類方法中,而不能用在過程或函數中,如下例用法是錯的:
Function a1(B:Integer):Integer;
Begin
……
Button:=tbutton.create(self);……
End;
三、Clientheight和Height,Clientwidth和Width的區別:
對於一般的構件而言,Height就是Clientheight,Width就是Clientwidth,而對於窗體而言,Height是包括標題條在內的高度,而Clientheight是指窗體工作區的高度。同理,Clientwidth是指定窗體工作區的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