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無必要,勿增虛函數
比如我們有以下關於球的類層次設計 ,其中需要判斷某種球是否是可以踢的(kickable):
乍一看覺得挺合理的,但仔細想想,其實IsKickable是某種球的本質靜態屬性,用一個虛函數來表示這種信息,是一種浪費,更加合理的方式應該是用一個數據成員和一個普通成員函數:
類似這樣的設計我碰到過至少兩次,一次是被review,一次是review,結果都是改成了第二種我們認為比較合理的方式。
二、不要用 "||" 做復雜的邏輯判斷
"||"是"或運算"符號,當你確實將其作為或運算時,的確很簡單明了。但是有人發明了一種比較tricky的方法來使用它。
舉個例子,我們的程序可能有三種狀態:A, B,或者C,現在有一個變量bOk,如果程序當前狀態為C的話,bOk必須為true,如何來assert?一般比較直觀的做法是:
但是有人覺得有個if判斷比較麻煩,於是發明了:
邏輯理解為:如果不是A也不是B,那麼bOk必須為true。雖然代碼簡化成只有單個語句,但是,這對理解卻帶來了挑戰。
我們一般不推薦用這種不直觀的方式來做判斷。
三、純虛函數與默認實現
有一個基類,我們期望它是一個抽象類,但同時我們又期望其虛函數都有默認實現。這其實一個語法層面的問題:我們是可以把一個虛函數設為純虛的同時提供默認實現的。(但一開始以為不行,想去把構造函數設為pretected來達到類似的效果,但這樣從概念上來講就不是很合理了)
對於這種情況,我想也沒必要把所有函數設為純虛,找一個典型,如把析構函數設為純虛並提供默認實現:
這樣,基類就已經是一個抽象類了,應該是一個可以接受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