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象的初始化
(1) 非靜態對象的初始化
在創建對象時,對象所在類的所有數據成員會首先進行初始化。
基本類型:int型,初始化為0。
如果為對象:這些對象會按順序初始化。
構造方法的作用就是初始化。
(2) 靜態對象的初始化
程序中主類的靜態變量會在main方法執行前初始化。 不僅第一次創建對象時,類中的所有靜態變量都初始化,並且第一次訪問某類(注意此時未創建此類對象)的靜態對象時,所有的靜態變量也要按它們在類中的順序初始化。
2、 繼承時,對象的初始化過程
(1) 主類的超類由高到低按順序初始化靜態成員,無論靜態成員是否為private。
(2) 主類靜態成員的初始化。
(3) 主類的超類由高到低進行默認構造方法的調用。注意,在調用每一個超類的默認構造方法前,先進行對此超類進行非靜態對象的初始化。
(4) 主類非靜態成員的初始化。
(5) 調用主類的構造方法。
3、 關於構造方法
(1) 類可以沒有構造方法,但如果有多個構造方法,就應該要有默認的構造方法,否則在繼承此類時,需要在子類中顯式調用父類的某一個非默認的構造方法了。
(2) 在一個構造方法中,只能調用一次其他的構造方法,並且調用構造方法的語句必須是第一條語句。
4、 有關public、private和protected
(1) 無public修飾的類,可以被其他類訪問的條件是:a.兩個類在同一文件中,b.兩個類在同一文件夾中,c.兩個類在同一軟件包中。
(2) protected:繼承類和同一軟件包的類可訪問。
(3) 如果構造方法為private,那麼在其他類中不能創建該類的對象。
5、 抽象類
(1) 抽象類不能創建對象。
(2) 如果一個類中一個方法為抽象方法,則這個類必須為abstract抽象類。
(3) 繼承抽象類的類在類中必須實現抽象類中的抽象方法。
(4) 抽象類中可以有抽象方法,也可有非抽象方法。抽象方法不能為private。
(5) 間接繼承抽象類的類可以不給出抽象方法的定義。
6、 final關鍵字
(1) 一個對象是常量,不代表不能轉變對象的成員,仍可以其成員進行操作。
(2) 常量在使用前必須賦值,但除了在聲明的同時初始化外,就只能在構造方法中初始化。
(3) final修飾的方法不能被重置(在子類中不能出現同名方法)。
(4) 如果聲明一個類為final,則所有的方法均為final,無論其是否被final修飾,但數據成員可為final也可不是。
7、 接口interface (用implements來實現接口)
(1) 接口中的所有數據均為 static和final即靜態常量。盡管可以不用這兩個關鍵字修飾,但必須給常量賦初值。
(2) 接口中的方法均為public,在實現接口類中,實現方法必須可public關鍵字。
(3) 如果使用public來修飾接口,則接口必須與文件名相同。
8、 多重繼承
(1) 一個類繼承了一個類和接口,那麼必須將類寫在前面,接口寫在後面,接口之間用逗號分隔。
(2) 接口之間可多重繼承,注意使用關鍵字extends。
(3) 一個類雖只實現了一個接口,但不僅要實現這個接口的所有方法,還要實現這個接口繼承的接口的方法,接口中的所有方法均須在類中實現。
9、 接口的嵌入
(1) 接口嵌入類中,可以使用private修飾。此時,接口只能在所在的類中實現,其他類不能訪問。
(2) 嵌入接口中的接口一定要為public。
10、類的嵌入
(1) 類可以嵌入另一個類中,但不能嵌入接口中。
(2) 在靜態方法或其他方法中,不能直接創建內部類對象,需通過手段來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