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學員曾經問了我一個他在sun公司的論壇上看到的怪問題,因為這個問題一直沒有人解答,加之這個問題所涉及的知識有點偏門,所以,我斷言這個問題至少有98%的Java程序員不會!
(之所以這麼斷言,是因為我遇到的高手和低手程序員,好像並沒有精力去研究那些瑣碎的細節,並且他們工作中似乎也不需要。如果你看到了這個問題,再去查書和思考,最終找出答案,在這之前也應該算不會,呵呵,另外,100個Java程序員中有2個會這個,並不過分,現在已經有2000人看了這篇文章,至少應該有40個人會這個問題,大家不要看下面有幾個會的,就忽略了那些沒有發表意見的看客,我的98%不誇張)。
如果你不會這個問題,並不代表你的水平比我低呵,因為這個問題只有我等孔乙幾才去擺弄,各位看了,就當消遣。
問題:
public class Parent
{
public void test()
{}
public Parent()
{
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new Child();
}
}
class Child extends Parent
{
private int instanceValue = 20;
public void test()
{
System.out.println("instance value is: " + instanceValue);
}
}
各位先猜猜打印的結果是多少呢?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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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下面是摘自本人編寫的《Java就業培訓教程》中的一段講述,請大家注意第(4)步和第(5)步的講解,調用完父類的構造方法後,接著才進行成員變量的顯式初始化操作,上面代碼中的private int instanceValue = 20;定義應看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定義變量,第二部分是給變量賦值,變量定義位於父類構造方法之前,變量賦值位於父類構造方法之後。在父類的構造方法執行時,根據多態性,它會去調用子類中定義的test()方法,可是,這時候,子類中的成員變量還沒執行顯式初始化操作, 對於private int instanceValue = 20;定義,instanceValue 的值為默認的初始化值0,所以,這時候在test方法中打印出的值為0。
4.1.3子類對象的實例化過程
對於許多Java老手來說,子類對象的實例化過程也不見得非常清楚,你可能並不需要完全了解子類對象的實例化過程,但了解後還是有好處的。
對象中的成員變量的初始化是按下述步驟進行的:
(1)分配成員變量的存儲空間並進行默認的初始化,就是用new關鍵字產生對象後,對類中的成員變量按第三章的表3.1中的對應關系對對象中的成員變量進行初始化賦值。
(2)綁定構造方法參數,就是new Person(實際參數列表)中所傳遞進的參數賦值給構造方法中的形式參數變量。
(3)如有this()調用,則調用相應的重載構造方法(被調用的重載構造方法又從步驟2開始執行這些流程),被調用的重載構造方法的執行流程結束後,回到當前構造方法,當前構造方法直接跳轉到步驟(6)執行。(反正要去調用父類的構造函數,如果調用this,那麼this指向的構造函數就會去調用父類的構造函數,我這個構造函數本身就不用再調用父類的構造函數了,如果沒有調用this,那我這個構造函數就必須去調用父類的構造函數)
(4)如有沒有this()調用,顯式或隱式追溯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一直到Object類為止,Object是所有Java類的最頂層父類,/*在本章後面部分有詳細講解*/),父類的構造方法又從步驟2開始對父類執行這些流程,父類的構造方法的執行流程結束後,回到當前構造方法,當前構造方法繼續往下執行。
(5)進行成員變量的顯式初始化操作,也就是執行在定義成員變量時就對其進行賦值的語句,如:
public Student extends Person
{
String school = ”it315”;// 顯式初始化
……
}
將“it315”賦值給school成員變量。
(6)執行當前構造方法的方法體中的程序代碼,如:
public Student extends Person
{
public Student(String name,int age,String school)
{
super(name,age);
this.school = schoo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