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有多個類,但只能有一個public的類,並且public的類名必須與文件名相一致。
java中的保留字,現在沒有在java中使用。
&和&&都可以用作邏輯與的運算符,表示邏輯與(and),當運算符兩邊的表達式的結果都為true時,整個運算結果才為true,否則,只要有一方為false,則結果為false。
&&還具有短路的功能,即如果第一個表達式為false,則不再計算第二個表達式,例如,對於if(str != null && !str.equals(“”))表達式,當str為null時,後面的表達式不會執行,所以不會出現NullPointerException如果將&&改為&,則會拋出NullPointerException異常。If(x==33 & ++y>0) y會增長,If(x==33 && ++y>0)不會增長
&還可以用作位運算符,當&操作符兩邊的表達式不是boolean類型時,&表示按位與操作,我們通常使用0x0f來與一個整數進行&運算,來獲取該整數的最低4個bit位,例如,0x31 & 0x0f的結果為0x01。
在switch(expr1)中,expr1只能是一個整數表達式或者枚舉常量,整數表達式可以是int基本類型或Integer包裝類型,由於,byte,short,char都可以隱含轉換為int,所以,這些類型以及這些類型的包裝類型也是可以的。顯然,long和String類型都不符合switch的語法規定,並且不能被隱式轉換成int類型,所以,它們不能作用於swtich語句中。
對於short s1 = 1; s1 = s1 + 1; 由於s1+1運算時會自動提升表達式的類型,所以結果是int型,再賦值給short類型s1時,編譯器將報告需要強制轉換類型的錯誤。
對於short s1 = 1; s1 += 1;由於 += 是java語言規定的運算符,java編譯器會對它進行特殊處理,因此可以正確編譯。
char型變量是用來存儲Unicode編碼的字符的,unicode編碼字符集中包含了漢字,所以,char型變量中當然可以存儲漢字啦。不過,如果某個特殊的漢字沒有被包含在unicode編碼字符集中,那麼,這個char型變量中就不能存儲這個特殊漢字。補充說明:unicode編碼占用兩個字節,所以,char類型的變量也是占用兩個字節。
使用final關鍵字修飾一個變量時,是指引用變量不能變,引用變量所指向的對象中的內容還是可以改變的。
例如,對於如下語句:
final StringBuffer a=new StringBuffer("immutable");
執行如下語句將報告編譯期錯誤:
a=new StringBuffer("");
但是,執行如下語句則可以通過編譯:
a.append(" broken!");
有人在定義方法的參數時,可能想采用如下形式來阻止方法內部修改傳進來的參數對象:
public void method(final StringBuffer param){
}
實際上,這是辦不到的,在該方法內部仍然可以增加如下代碼來修改參數對象:
param.append("a");
“==”操作符專門用來比較兩個變量的值是否相等,也就是用於比較變量所對應的內存中所存儲的數值是否相同,要比較兩個基本類型的數據或兩個引用變量是否相等,只能用==操作符。
如果一個變量指向的數據是對象類型的,那麼,這時候涉及了兩塊內存,對象本身占用一塊內存(堆內存),變量也占用一塊內存(棧內存),例如Objet obj = new Object();變量obj是一個內存,new Object()是另一個內存,此時,變量obj所對應的內存中存儲的數值就是對象占用的那塊內存的首地址。對於指向對象類型的變量,如果要比較兩個變量是否指向同一個對象,即要看這兩個變量所對應的內存中的數值是否相等,這時候就需要用==操作符進行比較。
equals方法是用於比較兩個獨立對象的內容是否相同,就好比去比較兩個人的長相是否相同,它比較的兩個對象是獨立的。例如,對於下面的代碼:
String a=new String("foo");
String b=new String("foo");
兩條new語句創建了兩個對象,然後用a,b這兩個變量分別指向了其中一個對象,這是兩個不同的對象,它們的首地址是不同的,即a和b中存儲的數值是不相同的,所以,表達式a==b將返回false,而這兩個對象中的內容是相同的,所以,表達式a.equals(b)將返回true。
在實際開發中,我們經常要比較傳遞進行來的字符串內容是否等,例如,String input = …;input.equals(“quit”),許多人稍不注意就使用==進行比較了,這是錯誤的,記住,字符串的比較基本上都是使用equals方法。
如果一個類沒有自己定義equals方法,那麼它將繼承Object類的equals方法,Object類的equals方法的實現代碼如下:
boolean equals(Object o){
return this==o;
}
這說明,如果一個類沒有自己定義equals方法,它默認的equals方法(從Object 類繼承的)就是使用==操作符,也是在比較兩個變量指向的對象是否是同一對象,這時候使用equals和使用==會得到同樣的結果,如果比較的是兩個獨立的對象則總返回false。如果你編寫的類希望能夠比較該類創建的兩個實例對象的內容是否相同,那麼你必須覆蓋equals方法,由你自己寫代碼來決定在什麼情況即可認為兩個對象的內容是相同的。
在語法定義上的區別:靜態變量前要加static關鍵字,而實例變量前則不加。
在程序運行時的區別:實例變量屬於某個對象的屬性,必須創建了實例對象,其中的實例變量才會被分配空間,才能使用這個實例變量。靜態變量不屬於某個實例對象,而是屬於類,所以也稱為類變量,只要程序加載了類的字節碼,不用創建任何實例對象,靜態變量就會被分配空間,靜態變量就可以被使用了。總之,實例變量必須創建對象後才可以通過這個對象來使用,靜態變量則可以直接使用類名來引用。
例如,對於下面的程序,無論創建多少個實例對象,永遠都只分配了一個staticVar變量,並且每創建一個實例對象,這個staticVar就會加1;但是,每創建一個實例對象,就會分配一個instanceVar,即可能分配多個instanceVar,並且每個instanceVar的值都只自加了1次。
public class VariantTest{
public static int staticVar = 0;
public int instanceVar = 0;
public VariantTest(){
staticVar++;
instanceVar++;
System.out.println(“staticVar=” + staticVar + ”,instanceVar=” + instanceVar);
}
}
不可以。因為非static方法是要與對象關聯在一起的,必須創建一個對象後,才可以在該對象上進行方法調用,而static方法調用時不需要創建對象,可以直接調用。也就是說,當一個static方法被調用時,可能還沒有創建任何實例對象,如果從一個static方法中發出對非static方法的調用,那個非static方法是關聯到哪個對象上的呢?這個邏輯無法成立,所以,一個static方法內部不可以發出對非static方法的調用。
int是java提供的8種原始數據類型之一。Java為每個原始類型提供了封裝類,Integer是java為int提供的封裝類。int的默認值為0,而Integer的默認值為null,即Integer可以區分出未賦值和值為0的區別,int則無法表達出未賦值的情況,例如,要想表達出沒有參加考試和考試成績為0的區別,則只能使用Integer。在JSP開發中,Integer的默認為null,所以用el表達式在文本框中顯示時,值為空白字符串,而int默認的默認值為0,所以用el表達式在文本框中顯示時,結果為0,所以,int不適合作為web層的表單數據的類型。
在Hibernate中,如果將OID定義為Integer類型,那麼Hibernate就可以根據其值是否為null而判斷一個對象是否是臨時的,如果將OID定義為了int類型,還需要在hbm映射文件中設置其unsaved-value屬性為0。
另外,Integer提供了多個與整數相關的操作方法,例如,將一個字符串轉換成整數,Integer中還定義了表示整數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常量。
這四個作用域的可見范圍如下表所示。
說明:如果在修飾的元素上面沒有寫任何訪問修飾符,則表示friendly。
Overload是重載的意思,Override是覆蓋的意思,也就是重寫。
重載Overload表示同一個類中可以有多個名稱相同的方法,但這些方法的參數列表各不相同(即參數個數或類型不同)。
重寫Override表示子類中的方法可以與父類中的某個方法的名稱和參數完全相同,通過子類創建的實例對象調用這個方法時,將調用子類中的定義方法,這相當於把父類中定義的那個完全相同的方法給覆蓋了,這也是面向對象編程的多態性的一種表現。子類覆蓋父類的方法時,只能比父類拋出更少的異常,或者是拋出父類拋出的異常的子異常,因為子類可以解決父類的一些問題,不能比父類有更多的問題。子類方法的訪問權限只能比父類的更大,不能更小。如果父類的方法是private類型,那麼,子類則不存在覆蓋的限制,相當於子類中增加了一個全新的方法。
至於Overloaded的方法是否可以改變返回值的類型這個問題,要看你倒底想問什麼呢?這個題目很模糊。如果幾個Overloaded的方法的參數列表不一樣,它們的返回者類型當然也可以不一樣。但我估計你想問的問題是:如果兩個方法的參數列表完全一樣,是否可以讓它們的返回值不同來實現重載Overload?這是不行的,我們可以用反證法來說明這個問題,因為我們有時候調用一個方法時也可以不定義返回結果變量,即不要關心其返回結果,例如,我們調用map.remove(key)方法時,雖然remove方法有返回值,但是我們通常都不會定義接收返回結果的變量,這時候假設該類中有兩個名稱和參數列表完全相同的方法,僅僅是返回類型不同,java就無法確定編程者倒底是想調用哪個方法了,因為它無法通過返回結果類型來判斷。
override可以翻譯為覆蓋,從字面就可以知道,它是覆蓋了一個方法並且對其重寫,以求達到不同的作用。對我們來說最熟悉的覆蓋就是對接口方法的實現,在接口中一般只是對方法進行了聲明,而我們在實現時,就需要實現接口聲明的所有方法。除了這個典型的用法以外,我們在繼承中也可能會在子類覆蓋父類中的方法,在覆蓋要注意以下的幾點:
1、覆蓋的方法的標志必須要和被覆蓋的方法的標志完全匹配,才能達到覆蓋的效果;
2、覆蓋的方法的返回值必須和被覆蓋的方法的返回一致;
3、覆蓋的方法所拋出的異常必須和被覆蓋方法的所拋出的異常一致,或者是其子類;
4、被覆蓋的方法不能為private,否則在其子類中只是新定義了一個方法,並沒有對其進行覆蓋。
overload對我們來說可能比較熟悉,可以翻譯為重載,它是指我們可以定義一些名稱相同的方法,通過定義不同的輸入參數來區分這些方法,然後再調用時,VM就會根據不同的參數樣式,來選擇合適的方法執行。在使用重載要注意以下的幾點:
is-a表示的是屬於的關系。比如兔子屬於一種動物(繼承關系)。
has-a表示組合,包含關系。比如兔子包含有腿,頭等組件。
jvm裡有多個類加載器,每個類加載器可以負責加載特定位置的類,例如,bootstrap類加載負責加載jre/lib/rt.jar中的類, 我們平時用的jdk中的類都位於rt.jar中。extclassloader負責加載jar/lib/ext/*.jar中的類,appclassloader負責classpath指定的目錄或jar中的類。除了bootstrap之外,其他的類加載器本身也都是java類,它們的父類是ClassLoader。
把各個功能按調用流程進行了模塊化,模塊化帶來的好處就是可以隨意組合,舉例說明:如果要注冊一個用戶,流程為顯示界面並通過界面接收用戶的輸入,接著進行業務邏輯處理,在處理業務邏輯又訪問數據庫,如果我們將這些步驟全部按流水帳的方式放在一個方法中編寫,這也是可以的,但這其中的壞處就是,當界面要修改時,由於代碼全在一個方法內,可能會碰壞業務邏輯和數據庫訪問的碼,同樣,當修改業務邏輯或數據庫訪問的代碼時,也會碰壞其他部分的代碼。分層就是要把界面部分、業務邏輯部分、數據庫訪問部分的代碼放在各自獨立的方法或類中編寫,這樣就不會出現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問題了。這樣分層後,還可以方便切換各層,譬如原來的界面是Swing,現在要改成BS界面,如果最初是按分層設計的,這時候不需要涉及業務和數據訪問的代碼,只需編寫一條web界面就可以了。
分層的好處:
1.實現了軟件之間的解耦;
2.便於進行分工
3.便於維護
4.提高軟件組件的重用
5.便於替換某種產品,比如持久層用的是hibernate,需要更換產品用toplink,就不用該其他業務代碼,直接把配置一改。
6.便於產品功能的擴展。
7.便於適用用戶需求的不斷變化
hashcode這個方法是用來鑒定2個對象是否相等的。
equals方法和hashCode方法這2個方法都是用來判斷2個對象是否相等的,但是他們是有區別的。
一般來講,equals這個方法是給用戶調用的,如果你想判斷2個對象是否相等,你可以重寫equals方法,然後在代碼中調用,就可以判斷他們是否相等了。簡單來講,equals方法主要是用來判斷從表面上看或者從內容上看,2個對象是不是相等。舉個例子,有個學生類,屬性只有姓名和性別,那麼我們可以認為只要姓名和性別相等,那麼就說這2個對象是相等的。
hashcode方法一般用戶不會去調用,比如在hashmap中,由於key是不可以重復的,他在判斷key是不是重復的時候就判斷了hashcode這個方法,而且也用到了equals方法。這裡不可以重復是說equals和hashcode只要有一個不等就可以了!所以簡單來講,hashcode相當於是一個對象的編碼,就好像文件中的md5,他和equals不同就在於他返回的是int型的,比較起來不直觀。我們一般在覆蓋equals的同時也要覆蓋hashcode,讓他們的邏輯一致。舉個例子,還是剛剛的例子,如果姓名和性別相等就算2個對象相等的話,那麼hashcode的方法也要返回姓名的hashcode值加上性別的hashcode值,這樣從邏輯上,他們就一致了。
要從物理上判斷2個對象是否相等,用==就可以了,如果兩個對象的物理(內存)地址相等,那麼這兩個對象肯定就是同一個對象。
所謂AOP,即Aspect orientied program,就是面向方面(切面)的編程。
面向切面編程Aspect-Orlented-Programming,即AOP是對面向對象的思維方式的有力補充。
AOP的好處是可以動態地添加和刪除在切面上的邏輯而不影響原來的執行代碼
所謂方面(切面),指的是貫穿到系統的各個模塊中的系統一個功能就是一個方面(切面),比如,記錄日志,統一異常處理,事務處理,權限檢查,這些功能都是軟件系統的一個面,而不是一點,在各個模塊中都要出現。
把系統的一個方面的功能封裝成對象的形式來處理就是面向方面(切面)編程
把功能模塊對應的對象作為切面嵌入到原來的各個系統模塊中,采用代理技術,代理會調用目標,同時把切面功能的代碼(對象)加入進來。所以,用spring配置代理對象時只要要配兩個屬性,分別表示目標和切面對象(Advisor)。
MVC是Model—View—Controler的簡稱。即模型—視圖—控制器。MVC是一種設計模式,它強制性的把應用程序的輸入、處理和輸出分開。
MVC中的模型、視圖、控制器它們分別擔負著不同的任務。
MVC的處理過程:首先控制器接受用戶的請求,調用相應的模型來進行業務處理,並返回數據給控制器。控制器調用相應的視圖來顯示處理的結果。並通過視圖呈現給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