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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開發規范總結_代碼編碼規范,java編碼

編輯:JAVA綜合教程

java開發規范總結_代碼編碼規范,java編碼


規范需要平時編碼過程中注意,是一個慢慢養成的好習慣

1.基本原則

   強制性原則:
     1.字符串的拼加操作,必須使用StringBuilder;
     2.try…catch的用法

復制代碼
try{

}catch{Exception e
    e.printStackTrace();
}finally{

}//在最外層的Action中可以使用,其它地方一律禁止使用;
復制代碼
try{
    //程序代碼
}catch(Exception e){
    //為空,什麼都不寫
}//在任何場景中都禁止使用
復制代碼
try{

}catch{Exception e
    throw new runtimeException(e);//最優先采用的寫法
}finally{

}
復制代碼

     1.對於捕獲後,不知道干什麼事情或者也不知道怎樣處理的情況,就不要捕獲異常,留給外出層去捕獲處理;
     2.返回類型為集合的,在方法聲明中必須使用泛型,必須在javadoc中注明什麼情況下返回null,什麼情況下返回空集合。
     3.對於方法、變量聲明范圍要采用如下優先級:private、protected、public,對於變量要采用如下的優先級:局部變量、實例變量、類變量,如果必須要采用實例變量或類變量的情況下,要保證線程安全性,如有可能盡量采用ThreadLocal保存實例變量或類變量;
     4.如果不是必須,不要在循環中去定義變量或者new 對象;盡量在需要的最後一刻才去new 對象;
     5.如果不是必須,不要在循環中去用try…catch;
     6.類中對於比較復雜的邏輯要采用行注釋的方式進行注釋,java代碼中絕對不允許采用塊注釋(/**/)進行注釋;
     7.Java類的名稱第一個子母必須大寫,有多個單詞組成的,每個單詞的首字母大寫
     8.jsp的文件名必須全部小寫;
     9.Spring的bean配置文件名必須小寫,格式為xxx.bean.xml,xxx.bean.xml配置文件中的<bean id=”” ,此處的id,就是將類名的第一個字母小寫放到此處。
    10.xwork的配置文件名必須小寫,且遵循xwork_xxx.xml的格式書寫,其中XXX是業務名稱的縮寫;
   11.日志的處理,

if (log.isDebugEnabled())
ex.printStackTrace();
else
log.error("從數據庫刪除: [" + entity.getClass().getName() + "] 實例失敗", daex);
throw new PersistenceException("從數據庫刪除: [" + entity.getClass().getName()+ "] 實例失敗", daex);

    12.代碼中嚴禁使用System.out.println()進行調試輸出,如果要使用調試信息,必須使用log.debug()。對於必要的信息使用log.info()進行輸出;
    13.類中不要出現無用import,可以采用IDE工具進行優化,類提交前進行代碼的格式化;
    14.有業務邏輯處理的類必須寫junit單元測試類;
    15.國際化的支持:ftl模板中不允許出現中文字符,要全部放到相應的properties文件中,properties文件要放到和Action類同樣的目錄中;ftl的編碼要全部采用UTF-8的格式;properties文件的命名:中文:Action名稱+“_zh”+“_CN”.properties,英文:Action名稱+“_en”+“_US”.properties
    16.一個程序文件最好不要超過2000行
    17.盡可能縮小對象的作用域,這樣對象的可見范圍和生存期也都會盡可能地小,盡所有可能優先采用局部變量,實在沒有辦法用全局變量的,優先采用ThreadLocal來處理。
    18.一個方法所完成的功能要單一,不同的功能封裝為不同的方法.
    19.盡可能的處理異常或轉換異常,不要一味的包裝異常
    20.如果對象在某個特定范圍內必須被清理(而不是作為垃圾被回收),請使用帶有finally子句的try塊,在finally子句中進行清理。
    21.對於把一些邏輯相關的類組織在一起,可以考慮把一個類的定義放在另一個類的定義中,這種情況推薦使用內部類(比如界面層中的事件響應等)。內部類擁有所有外圍類所有成員的訪問權。
    22.對成員變量的訪問最好通過getter/setter方法,這樣能夠保證訪問的合法性,以及代碼調整
    23.優先選擇接口而不是抽象類或具體類。如果你知道某些東西將成為基類,你應當優先把它們設計成接口;只有在必須放進方法定義或成員變量時,才把它修改為具體或抽象類。接口只和客戶希望的動作有關(協議),而類則傾向於關注實現細節。
    24.使用java標准庫提供的容器。精通他們的用法,將極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優先選擇ArrayList來處理順序結構,選擇HashSet來處理集合,選擇HashMap來處理關聯數組,選擇linkedList來處理堆棧和隊列,它對順序訪問進行了優化,向List中間插入與刪除的開銷小,但隨機訪問則較慢。當使用前三個的時候,應該把他們向上轉型為List、Set和Map,這樣就可以在必要的時候以其它方式實現
    25.數組是一種效率最高的存儲和隨機訪問對象引用序列的方式,但是當創建了一個數組對象,數組的大小就被固定了,如果在空間不足時再創建新的數組進行復制,這樣效率就比ArrayList開銷大了。所以必須明確使用場景。
    26.盡量使用”private”、”protected”關鍵字。一旦你把庫的特征(包括類、方法、字段)標記為public,你就再也不可能去掉他們。在這種方式下,實現的變動對派生類造成的影響最小,在處理多線程問題的時候,保持私有性尤其重要,因為只有Private的字段才會受到保護,而不用擔心被未受同步控制的使用所破壞。
    27.禁止後台業務代碼使用如下代碼

try{
    something()
}catch(Exception ex)
{}
new Exception()

2.類編寫規范

   類的結構組織,一般按照如下的順序:
     1.常量聲明
     2.靜態變量聲明
     3.成員變量聲明
     4.構造函數部分
     5.Finalize部分
     6.成員方法部分
     7.靜態方法部分
     8.這種順序是推薦的,在實際開發中可以按照一定的尺度修改,原則是程序更易讀。如對方法的排序按照重要性,或按照字母順序排列或按照方法之間的關系排列。
     9.每個方法(包括構造與finalize)都是一個段。多個變量聲明按照邏輯共同組成一個段,段與段之間以空行分隔。
     10.類聲明時,要指出其訪問控制,一般為沒有修飾符,public,和private。
     11.方法與方法之間,大的部分之間都需要以空行隔離。
     12.編寫通用性的類時,請遵守標准形式。包括定義equals()、hasCode()、toString()、Clone(實現Cloneable接口),並實現Comparable和Serialiable接口
     13.對於設計期間不需要繼承的類,盡量使用final

3.變量編寫規范

   1.對成員變量, 盡量采用private
   2.每一個變量聲明/定義占一行(參數變量除外),如

int a;
int b;

        比int a,b; 更容易讀, 更容易查找bug

   3.局部變量在使用前必須初始化,一般在聲明時初始化
   4.變量的聲明要放在程序塊的開始位置

     如

復制代碼
public void myMethod() {
  int int1 = 0; // beginning of method block
  if (condition) {
    int int2 = 0; // beginning of "if" block
    ...
  }
}
復制代碼

    一種例外情況是在for語句中,定義聲明不僅不占一行,還在表達式內部,完全采用Eclips生成,如:

for(int i = 0; i<100; i++)

    5.數組的申明采用 <數據類型[] + 變量名>方式如

char[] buffer;

而不是

char buffer[];

4.方法編寫規范

    1.對成員方法,不要輕易的采用public的成員變量。主要的修飾符有public, private, protected, 無
    2.空方法中方法聲明和函數體可都在一行。如: void func(){}
    3.方法和方法之間空一行
    4.方法的文檔注釋放在方法的緊前面,不能空一行。
    5.避免過多的參數列表,盡量控制在5個以內,若需要傳遞多個參數時,當使用一個容納這些參數的對象進行傳遞,以提高程序的可讀性和可擴展性
    6.方法中的循環潛套不能超過2層
    7.對於設計期間不需要子類來重載的類,盡量使用final
    8.每個方法盡量代碼行數盡量不要超過100行(有效代碼行,不包括注釋),但必須保證邏輯的完整性
    9.接口中的方法默認級別為protected,只有很確認其它子系統的包會調用自己子系統的接口中的方法時,才將方法暴露為public.

5.語言使用及書寫規范

   1.避免變量的定義與上一層作用域的變量同名。
   2.方法與方法之間用需要用一空行隔開
   3.局部變量在使用時刻聲明,局部變量/靜態變量在聲明時同時初始化
   4.在與常數作比較時常數放在比較表達式的前面如:

if(“simpleCase”.equals(obj))…
if(null == obj)….

   5.return語句中,不要有復雜的運算。
   6.switch語句,需要一個缺省的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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