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異常被當做一個對象來看待。
並且所有系統定義的編譯和運行異常都由系統自動拋出,成為標准異常。
但一般情況下java強烈的要求應用程序進行完整的異常處理,給用戶友好的提示,或者修正後使程序繼續運行。
1.用戶程序自定義的異常和應用程序特定的異常,必須借助於throw和throws語句來定義拋出異常。
1.1throw是語句拋出一個異常;
語法:throw(異常對象); eg:throw e;
位置:在方法體內,表示拋出異常,由方法體內的語句處理。
1.2throws是可能拋出異常的聲明。表示該方法可能要拋出異常,也有可能不會拋出。
語法:........方法的定義throws(異常類型){.......}
eg:public void do(int a)throws Exception 1,Exception 2{......}
位置:用在方法聲明後面,表示拋出異常時,由該方法的調用者來處理。
特點:兩者都是消極的處理異常的方式(並非這種方法不好),只是單純的拋出或者可能拋出異常,但是不會有函數去處理異常,真正的處理異常有函數的上層調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