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員變量
1.成員變量的說明
類體中定義的變量也稱為成員變量(也叫做屬性或字段)。成員變量在整個類中都有效,與它在類中定義的先後位置無關,也就是說可以在類的任何地方定義成員變量。
成員變量定義的具體語法格式如下:
[修飾符] 成員變量類型 成員變量名列表:
注:1.修飾符主要有:public、private、protected、default、static、final、transient、volatile。
2.成員變量的類型可以是java 中的任何一種數據類型,包括基本類型和引用類型。
3.成員變量名通常使用名詞,采用駝峰法命名,首字母小寫,其後每個單詞的首字母大寫以分割每個單詞。
4.如果沒有對成員變量賦初值,java 會對其賦默認值,引用類型賦予的默認值為null。
2.成員變量的訪問
成員變量中有關鍵字static 修飾的變量是靜態變量(類變量),沒有的叫非靜態變量(實例變量)。非靜態變量只能通過“對象.實例變量”來訪問,類變量一通過“類名.類變量”訪問。
2.局部變量
1.局部變量的說明
局部變量主要存在於方法、方法的參數列表和代碼塊的定義中。局部變量定義的具體語法如下:
[修飾符] 局部變量類型 局部變量名列表
注:1.修飾符只能有final 和default 。final 表示必須對該變量賦予初值並且不能修改它。
2.局部變量的類型可以是java 中的任何一種數據類型,包括基本類型和引用類型。
3.局部變量名的命名規則與成員變量名的命名規則相同。
4.它只能在方法內部和代碼塊內使用,並且局部變量在使用前必須被初始化,否則編譯會出錯。
5.當局部變量與成員變量具有相同的名字時,成員變量在所定義局部變量的方法和代碼塊內將被隱藏,如果想使用被隱藏的成員變量要使用this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