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量
常量是一種在程序運行過程中不會改變、也不能改變的量。
三類常量:直接常量、符號常量、系統常量
自定義常量:const 常量名稱=值
二、變量
1.變量、變量名及變量類型
在程序運行過程中可以改變其值的量稱為變量,用來保存信息和計算結果的。
變量名的命名規則
A. 以字母或漢字開頭,由字母、漢字、數字或下劃線組成,長度小於等於255個字符;
B. 不能使用系統中的關鍵字;
C. 腳本中不區分變量名的大小寫.
2、變量聲明
Option Explicit :強制在腳本中使用顯式聲明
變量定義格式: Dim 變量名列表
例:
dim顯示地聲明變量,程序中我們還可以隱式的聲明變量,或直接使用。
3、變量的賦值
形式如下: <變量名>=<表達式>
<對象名>.<屬性名>=<表達式>
例: a=b+1
c=text1.val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