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變量的聲明與使用
自定義常量的使用方式
什麼是靜態變量?
靜態變量是指用static聲明的變量,這種變量與局部變量的區別是,當靜態變量離開了它的作用范圍後,它的值不會自動消亡,而是繼續存在,當下次再用到它的時候,可以保留最近一次的值。
下面舉例:
這段程序中,主要定義了一個函數add(),然後分兩次調用add()。
如果用局部變量的方式來分工這段代碼,兩次的輸出應該都是1。但實際輸出卻是1和2。
這是因為,變量i在聲明的時候被加上了一個修飾符static,這就標志著i變量在add()函數內部就是一個靜態變量了,具備記憶自身值的功能,當第一次調用add時,i由於自加變成了1,這個時候,i就記住自己不再是0,而是1了,當我們再次調用add時,i再一次自加,由1變成了2。由此,我們就可以看出靜態變量的特性了。
什麼是自定義常量?
所謂自定義常量,就是指用一個字符標識來代表另外一個對象,這個對象可以是一個數值,一個字符串,一個布爾值等等。它的定義與變量有著許多相似之處。只有一點不一樣,那就是變量的值在程序運行過程中可以任意更改,而自定義常量一旦定義下來後,在程序運行中就再也不能修改了。
定義方式如下:
define("YEAR","2012");
使用define關鍵字來將2012這個字符串綁定到YEAR上來,以後在程序當中出現YEAR的地方就用2012來代替。一般情況下,我們定義常量時,常量名都使用大寫字母。
例:
這段程序中,定義了四個常量,分別是YEAR,MONTH,DATE,THING,它們對應的值分別是2012,12,21,Doomsday,當我們用echo將它們連起來顯示時,與變量不同的地方就在於沒有使用“$”。
它的運行結果是:2012-12-21 Doom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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