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的賦值與復制: 賦值:通過“ = ”運算符重載
User a(10),b;
b = a;
復制:調用復制構造函數
User b;
User a(b);
或者
User a = b;//相當於User a(b);
與賦值的區別,賦值是對一個已經存在的對象進行賦值(已經實現定義了被賦值的對象),而復制是從無到有建立一個新的對象,並使它與已有的對象相同。
淺復制與深復制: 若對象中有指針成員,在復制時,只會將該指針成員的地址復制給新建立的對象,因此,兩個對象中的指針成員都指向了同一塊內存區域,在釋放時會出現重復釋放的問題。 需要手動定義復制構造函數,在構造函數中將為指針變量分配新的內存,是不同對象的指針成員指向不同的內存區域。
用到拷貝構造函數的三種情況: 1、需要建立一個新對象,並用另一個同類對象對其進行初始化 2、函數的參數為類的對象時,在調用函數時需要建立一個實參的拷貝,按實參復制一個形參,系統是通過調用拷貝構造函數實現的 3、函數的返回值是類的對象:函數調用結束時,需要將函數中的對象復制一個臨時對象,並傳給該函數的調用處。
復制代碼 代碼如下:
User getUser()
{
User temp;
return temp;
}
int main()
{
User user = getUser();//調用getUser();
}
getUser()函數調用結束時,getUser中建立的對象temp的生命周期結束(即將銷毀),所以不是將temp帶回main,而是在執行return語句時,調用User類的拷貝構造函數,按temp拷貝一個新的、對象,然後將它賦值給u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