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1: SQL語句必須以分號(;)或者(\G)結束
分號(;)是SQL語句的結束標志。如果遺忘了分號,而直接按下回車鍵時,在MySQL客戶端上將顯示如下
mySQL> SELECT * FROM customer ->
因為沒有以分號結束,客戶端認為SQL語句並沒有結束,顯示[->]等待用戶繼續輸入命令,直到以分號結束。有些數據庫中,支持省略最後的分號的情況。
規則2: 保留關鍵字不區分大小寫
保留關鍵字是SQL中事先定義好的關鍵字,如上面檢索語句中的SELECT、FROM等就屬於保留關鍵字。在SQL中這些保留關鍵字是不區分大小寫的。也就是說以下的語句都能正確地
被執行。
mySQL> SELECT * FROM customer; mySQL> select * FROM customer; mySQL> SeLecT * FROM customer;
但是,一般情況下在編寫SQL時,還是要盡量統一保留關鍵字的大小。例如,以大寫字母的形式寫保留關鍵字,以小寫字母的形式寫表或列名, SQL語句也會看起來一目了然。另外,根據使用的數據庫的不同,有的數據庫中是區分表或列名的大小寫的。
規則3: 可自由地加入空白或換行符
在SQL語句的中間,可以自由地加入空格或換行符,例如以下語言是可以被正確執行的。
mySQL> SELECT * -> FROM customer; mySQL> SELECT ->* ->FROM ->customer;
但是,在一個關鍵字的中間加入空格或改行符是不合法的。
一個SQL語句可以作為一行來編寫,但是對那些比較長的語旬,可以在其中加入適當的改行符,這樣方便閱讀。
以命令語句為單位換行是一個可以參考的標准,例如,在SELECT語句中將檢索對象列名一一列出,而下一行的FROM命令後列出檢索對象表名,這樣整個SQL語句看起來層次分明。
另外,在列名或表名後也可以換行,例如,將SELECT單獨列一行,其後的檢索對象列名前加入一個縮進(tab)後,將所有的列名一一行單獨列出。
規則4: 使用[--]或[/* ...*/]加注釋
在SQL語句中可以加入注釋的。注釋是不被DBMS解釋的信息。注釋又分為單行注釋,以及多行注釋。單行注釋以兩個[-]開頭, 直到一行的末尾部被看作注釋。多行注釋是由[/*]與[*/]包含起來的字符串組成。.
mySQL> SELECT * FROM customer; --THIS IS COMMENTS mysql>/*this /*>is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