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 #4: DDL觸發器(SQL Server 2005之後被引入)就是INSTEAD OF觸發器
這是錯誤的
DDL觸發器的實現原理其實就是一個AFTER觸發器。這個意思是先發生DDL操作,然後觸發器再捕捉操作(當然如果你在觸發器內寫了Rollback,則也可能回滾)。
存在Rollback也意味著這個觸發器並不像你想象的那麼輕量,來看下面的例子:
ALTER TABLE MyBigTable ADD MyNewNonNullColumn VARCHAR (20) DEFAULT 'Paul'
如果存在一個defined for ALTER_TABLE事件的DDL觸發器,或是一個更寬泛的事件比如DDL_TABLE_EVENTS。上面那個DDL代碼將會對表中每一行數據加進新列,之後觸發觸發器操作。如果你的觸發器中存在回滾來阻止DDL操作發生,那麼這個代價可不小(不信的話你自己看看這麼做後產生的日志)。
當然更好的辦法是對ALTER設置GRANT或是DENY權限,或是僅僅允許通過你創建的存儲過程進行DDL操作。
但不管怎麼樣,雖然DDL觸發器可以達到禁止DDL的操作的目的,但代價昂貴。而DDL觸發器的好處是允許記錄某些人做了某些修改表之類的操作,所以我並不是說不允許DDL觸發器,而是要小心使用。
Kimberly有一篇非常好的關於DDL觸發器的博文:"EXECUTE AS" and an important update your DDL Triggers (for auditing or preven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