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q To Sql是Microsoft開發的針對解決data!=object問題的新技術。在筆者的一系列的文章中,對它已經做了大量的介紹。現在,筆者將從經驗的角度,談談它的優劣。
1、Linq To Sql的優點
在Linq To Sql推出之前,我們只是把sql語句形成一個string,然後,通過ado.Net傳給sql server,返回結果集.這裡的缺陷就是,如果你sql語句寫的有問題,只有到運行時才知道.而且並不所有的人都懂數據庫的。Linq To SQl 在一切圍繞數據的項目內都可以使用。特別是在項目中缺少SQL Server方面的專家時,Linq To SQl的強大的功能可以幫我們快速的完成項目。Linq To SQl的推出,是讓大家從煩瑣的技術細節中解脫出來,更加關注項目的邏輯。Linq To Sql的出現,大大降低了數據庫應用程序開發的門楷,它實質是事先為你構架了數據訪問層,勢必將加快數據庫應用程序的開發進度。Linq To Sql解放了眾多程序員,讓他們的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業務邏輯以及code上,而不是數據庫。對於初學者來講,Linq To Sql可以讓他們迅速進入數據庫應用程序開發領域,節約了培訓成本。
Linq To SQl 的實現,是在ado.Net和C#2.0的基礎上的。它通過自動翻譯sql語句,並把結果集創建成對象並返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發送到SQL Server端的sql語句是Linq To Sql自動生成的。這對不懂sql的人來說,無疑是個福音。第二,Linq To Sql語句是在編譯期間就做檢查的。而不是運行時檢查。這樣,那裡出了問題,可以及時更改,而不是到了運行時才發現問題。第三,Linq To Sql是針對對象操作的,更符合今天的oo呼聲。
在Linq To SQl 之前,在Java領域有Hibernate,在net領域有NHibernate技術,來實現object/relational 持久和查詢服務。那和NHibernate比起來,它又有那些優勢呢.第一,影射代碼自動生成。VS2008提供了SqlMetal和OR Designer兩個工具來完成此步驟。而在NHibernate中,你不得不自己手工寫。第二,影射代碼有更多的選擇.NHibernate只能把數據庫的信息配置在一個xml中,而Linq To Sql有兩種方式,一個是放到XML中,我們稱為Externl Mapping, 再一種就是以Attribute的形式,存在於各個property中。當然,筆者本人並沒有使用過NHibernate,只是從資料上得到這些消息,所以無法給出更多的比較。
2、Linq To Sql的缺點
很久前,有個網友問到這麼一個問題。他在界面上有個DataVIEw,裡面綁定了一些Column,然後他勾選那一列就按某列排序。其傳回的參數是列的名字。然後問我該怎麼用Dlinq 來實現。
在以前拼接Sql語句的年代,這個很簡單,一個" order by " + string,想按什麼排就按什麼來排。而現在dlinq是用是一個對象的屬性,已經不可能拼接了。我當時給他的答案是這樣的。
以下是引用片段:
private void Methods(string orderId)
{
var q = db.Customers.Select(c=>c);
switch(orderId)
{
case "ID":
q = q.OrderBy(c=>c.ID);
break;
case "Name":
q = q.OrderBy(c=>c.Name);
break;
default:
break;
}
var result = q.ToList();
}
我那時也沒有想出一個更好的方案來。而後告訴他去查下Compiled Query,說不定可以找到更方便的。後來我才在這個例子中,看到更方便的。
以下是引用片段:
var query =
db.Customers.Where("City == @0 and Orders.Count >= @1", "London", 10).
OrderBy("CompanyName").
Select("New(CompanyName as Name, Phone)");
在這裡OrderBy直接接收的就是列的名字。再仔細一看,好像Where裡是Linq的語句哎,那OrderBy也該是linq語句。後來,我把CompanyName換成小寫的,一跑過了。莫非真的是列的名字?出個難題吧。找了一個列名,是帶空格的,重新來建這個工程.一跑,錯了!把列名用中國擴號擴起來了,也是錯了。咳,只是動態構造Expression Tree而已,永遠都不能直接接收列的名字。這個例子看著是很簡單,可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它有一個80多k的Dynamic.cs文件。更有意思的事情是,它的名稱空間是System.Linq.Dynamic.看樣子,ms本來是打算把它加在.Net3.5中嗎.不曉得為什麼放到了例子中了。這個名稱空間下,其主要內容就是動態構造Expression Tree. 和Linq To Sql進階系列(七)動態查詢 一文中的方法類似。只是,它還包含了解析字符串部分.
從上面那個例子中,可以看出,Linq To Sql在這種動態構造語句時,比拼接sql麻煩很多。在Linq To Sql進階系列(七)動態查詢 一文中,筆者極力推薦使用object的查詢。這符合Linq To Sql的設計原則。因為,它主要是為了解決data!=objects 的問題而產生的.它所有的操作均針對object,那就讓我們使用object的查詢吧.
當然,依然會有人習慣拼接字符串.我並不認為這是個壞毛病。只是有點不符合oo思想而已。事實上,在Linq To Sql中,你依然可以使用拼接字符串的形式,而不使用它提供的Query Expression. 它提供了這麼兩個
FIEld=Title&ClassID=&keyWord=%BD%D3%BF%DA">接口,一個是,db.ExecuteQuery看下面的例子:
以下是引用片段:
var products = db.ExecuteQuery(
"SELECT [Product List].ProductID, [Product List].ProductName " +
"FROM Products AS [Product List] " +
"WHERE [Product List].Discontinued = 0 " +
"ORDER BY [Product List].ProductName;"
).ToList();
它返回的就是product的集合。而不是什麼dataset和datatable之類的。這裡,你可以大膽的使用該函數繼續拼接你的sql吧,再看下面這個:
以下是引用片段:
db.ExecuteCommand("UPDATE Products SET UnitPrice = UnitPrice + 1.00");
它在做批處理的時候,你想不用它,都不行.當然,你如果覺得性能不是問題的話,那就用submitchange方法來做更新好了。簡單明了的說,Linq To Sql在批處理更新的時候,SubmitChange只會一個個的更新。浪費時間資源.而這個
FIEld=Title&ClassID=&keyWord=%BD%D3%BF%DA">接口,恰好滿足了批處理更新或刪除的問題。從這兩個例子,我們可以看出。沒有任何方案是萬能的。各有各的優點。3、Linq To Sql的性能
Linq 的性能已經被好多人提及.Linq To Object 的性能大家討論的比較多些.它確實比自己實現的查找要慢.但是當數據量特別大時,更多是時間是花在分配虛擬內存上了,那麼他們的差別就不是那麼明顯了。Linq To Sql是又如何提升性能的?第一,采用延遲加載(deferred loading)技術。語句是聲明了,但是並不立即執行,而是在真正需要的時候才執行。第二,采用緩存技術。已經取到內存的數據,再依次提取時,會先從緩存中返回,而不是再次訪問數據庫。當然,筆者建議,不要對象的時候,沒有必要使用Linq To Sql.比如,只是填充DataVIEw或DataGrid時,返回dataset或datatable要比用Linq To Sql實現的快很多。
結論:各種技術都有其自身的優點和缺點。使用什麼樣的技術,完全在於項目對性能和開發進度的要求,以及程序員自身的愛好有關。揚長避短,才是正道。